开庭前准备
按时到达:仲裁参与人需根据开庭传票上载明的开庭时间和地址提前三十分钟到达。
按指示入座:仲裁参与人根据仲裁庭的指示牌依照指示坐好。
身份核实与证据核对:书记员核实出庭人员身份,组织双方核对证据原件,明确仲裁参与人到庭。
宣读纪律:书记员宣读仲裁庭纪律。
庭前调解:询问是否调解。若是调解成功的,就可以出具调解书;若是调解失败,则进入庭审程序。
宣布开庭与询问回避
宣布开庭:仲裁员宣布案件现在开庭,告知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姓名。
告知权利义务:仲裁员告知仲裁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
询问回避:仲裁员询问参与庭审的人员是否听清,对仲裁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明确仲裁请求与答辩
仲裁请求陈述: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和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宣读仲裁申请书的内容。
答辩: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逐条进行答辩。
仲裁员庭审调查
提问:仲裁员针对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和被申请人的答辩要点进行提问。
常见问题准备:提前准备常见问题,如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资明细、工资构成等。
举证质证
申请人举证:仲裁员要求申请人出示证据材料以及要证明的内容。
被申请人质证:申请人举证完毕后,要求被申请人就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
被申请人举证与申请人质证:如被申请人提供了证据,则反过来由被申请人举证,申请人进行质证。
庭审辩论
对于争议焦点,仲裁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辩论;对于遗漏的观点,双方可适时地进行简要式概括总结。
最终陈述和闭庭
最终陈述:由双方进行最终陈述。申请人简要重申陈述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则申请驳回。
闭庭:仲裁员宣布闭庭,双方签字确认笔录。
调解与裁决
调解:庭审结束之后仲裁员觉得案件难以裁决或者有部分事实难以查清的可能会让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能就裁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签署调解书。
裁决:仲裁庭评议后,可以择日宣布或当庭宣布裁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