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处理事故赔偿和追责的基础,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和原则:
一、核心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
明确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事故中的责任推定规则(机动车方承担严格责任,除非证明对方故意)。
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需遵守安全驾驶义务(如第22条),禁止逆向行驶(第35条)等。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细化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标准:
第38条:转弯车辆不得妨碍直行车辆。
第44条: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
第52条:无信号灯路口的通行规则(如让右方车辆先行、右转让左转等)。
第91条:根据行为作用和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60条将责任划分为五类:全部、主要、次要、同等、无责任。
第71条: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
4、地方性法规
(如《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进一步细化责任比例,例如:一方过错为全责,双方过错按作用大小划分主次或同等责任。
5、《民法典》
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173条(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第1184条(财产损失赔偿):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责任划分的具体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各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如闯红灯、超速、酒驾等)。
2、因果关系原则
行为与损害结果需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才能认定责任。
3、过错推定原则(特殊情形)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事故中,推定机动车方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对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如行人突然横穿高速路)。
4、路权原则
要求各行其道,借道通行时需主动避让本车道车辆(如转弯让直行)。
5、安全原则
强调驾驶人的安全注意义务,如坡道会车时上坡车辆优先通行。
三、责任划分的具体情形
1、机动车之间事故
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如主责70%、次责30%);双方均无过错,可适用公平责任分担损失。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事故
机动车方承担更多举证责任,需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如行人闯红灯)才能减轻自身责任。
3、特殊场景责任规则
(1)逃逸方全责: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
(2)未让行规定:如转弯未让直行、未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等,可能承担全责。
(3)多车连环事故:根据每辆车的行为分别划分责任。
四、举证责任
1、机动车方
需举证证明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错(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若主张对方故意碰撞,需提供充分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视频)。
2、非机动车/行人方
需证明机动车方存在违法行为(如超速、酒驾)或驾驶过失。
五、程序性规定
1、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
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划分责任的核心证据,但非最终结论,当事人可申请复核或诉讼中推翻。
2、诉讼中的责任认定
法院可结合证据重新划分责任,不必然采纳交警认定书。
【扩展: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
交通事故认定书虽为重要证据,但法院在民事赔偿中会综合审查侵权法律关系,不完全依赖其结论。例如:
交警认定无责的当事人,法院可能根据其他证据(如未履行安全义务)判定承担部分责任;
民事归责需结合过错程度、损害结果等,与行政责任认定存在差异。
七、其他补充依据
强制保险制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
因果关系推定规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中,若机动车方无法证明对方过错,则推定其责任。
如需了解具体案例或地方细则,可进一步查询相关法律原文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