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阶段性措施,无法决定案件最终走向和量刑结果。但通过这一措施反映出的案件情况及犯罪嫌疑人表现,会在案件走向和量刑过程中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取保案件走向的几种可能性
撤销案件
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会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一般直到期限马上到期或者证据搜集充分,事实认定清楚后才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若在调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并未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或者出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等,公安机关便会依法撤销案件。
这对当事人而言确实是最好的消息,但实践中一旦刑事立案,基本没有撤案的可能性,情节轻微的话只能等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去争取。
不起诉
案件侦查终结后,会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若审查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又或者现有证据存在瑕疵,无法形成完整、严密的证据链,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否则会移送到法院起诉。
作为家属,到底涉嫌犯罪的人能不能不起诉,是既取保候审后最关心的问题,这个一般来讲要综合整体案情和每个检察院的司法环境来看的,是需要专业的律师尽量阅卷后去分析并沟通争取。
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三种类型。
法定不起诉,实践中一般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起诉或者撤回起诉的,至于过追诉时效、嫌疑人死亡、特赦令等情形不常见。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犯罪结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作出不起诉决定。
存疑不起诉,又称为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特别是两次补充侦查后的,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里要说明,关于不起诉后公安机关能否出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所以一般也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不过在实践中,部分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做法,有些派出所可能将 “酌定不起诉” 视为 “有犯罪事实”,拒绝开具证明,但当事人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申诉。
移送法院公诉审理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依据公安机关侦查及检察院移送的事实和证据,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被告人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并不影响审判工作正常推进。
目前实践中大部分被告人都是在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案件移送法院的,在开庭时自己辩护的空间有限,所以还是要靠律师去辩护,因为律师有独立辩护全,不管怎么说都不影响被告人认罪认罚成立。
取保候审跟最终量刑的关系
取保候审本身并不直接决定量刑轻重。量刑需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包括犯罪事实详情、犯罪行为性质、情节轻重、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个人情况,如年龄、精神状态、有无前科等。
不过,成功申请取保候审,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案件的某些特点,这些特点可能对从轻处理产生间接影响。
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犯罪嫌疑人,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这意味着这类犯罪嫌疑人所涉犯罪情节相对不严重。法官量刑时,自然会将这一因素纳入考量,多数情况下,倾向于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相比于在看守所羁押,取保的话缓刑的可能性要高些。
有悔罪表现
申请取保候审时,犯罪嫌疑人一般需向司法机关表明真诚悔罪态度,并郑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取保候审期间,若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如实供述全部罪行等,这些积极行为都会被视为有悔罪表现,法官量刑时通常会对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社会危险性较低
司法机关批准取保候审,说明经综合评估,认为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较低。对于社会危险性低的被告人,法官在作出缓刑决定时社区和矫正机关也更容易接受,从而顺利实施缓刑决定。
刑事案件的每一阶段有可能都要尽量去争取,这样不但有可能会争取到有利结果,也不会让以后留下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