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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受伤后,工伤职工依法可以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2025-04-02 17:34:09

职工因工受伤后,依法能够享受一系列工伤保险待遇,涵盖工伤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用、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各项待遇有着明确的具体标准与适用情形,详细如下:

1.工伤医疗费用


包括挂号费、诊疗费、药品费、住院费等。

注:(1)职工治疗工伤应首选签订了社会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否则支付的医疗费用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赔付。

如用人单位负责送伤者治疗的,更应注意做到及时送医,选择治疗水平与伤情匹配的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院。若伤情紧急可选择就近治疗。

(2)治疗工伤所支出的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超出范围的医疗费用,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用

工伤职工住院期间,可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的支付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各不相同。

3.交通、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后,工伤职工和必要陪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其交通、食宿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注:交通费凭据报销,注意保留正式票据,避免因费用产生争议。食宿费一般按当地公务出差标准支付。

4.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在约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注:工伤职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须符合规定,康复费用方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符合标准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注:必须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只有在其认可工伤职工确需使用辅助器具的前提下,该费用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护理期间一般为住院期间,经医嘱或鉴定结论确定,护理期间也可以延长至出院以后。

注:(1)因《工伤保险条例》未对护理费标准进行明确,目前司法实践中均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

(2)停工留薪期的护理,用人单位可安排公司员工对工伤职工进行护理,也可支付护理费由工伤职工家属或其他专业护理人员进行。

(2)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7.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注:(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若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则按最低月工资标准计发。

(2)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8、伤残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不同,分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退休后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标准:

1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3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4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前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伤保险缴纳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支付;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支付。

B、伤残津贴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支付标准:

1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2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3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4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伤残津贴为基数进行缴纳)。

注: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可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标准:

5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6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B、伤残津贴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支付标准:

5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6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的单位补足差额。同时,用人单位仍需按照本人工资为工伤职工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C、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才可以领取)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省相关标准差异较大,具体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满后返回原岗位工作,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标准:

7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8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9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10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B、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到期,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省相关标准差异较大,具体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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